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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第三方支付细则 某些条款疑似为“阿里巴巴”定制

2010-12-06 16:14:21|易分销|阅读量:

      12月4日,央行在其网站上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最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央行在今年6月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下称2号令),是央行规范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一个基本法规。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比较,正式的实施细则由原先的60条合并缩减为42条,进一步细化反洗钱措施的涵盖范围,却同时删去征求意见稿中所有与备付金相关的内容。

  此外最为耀眼的是,《细则》中的第八条指出,“《办法》第十条所称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包括“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50%的出资人”、“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50%的出资人”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

  这看起来就像为阿里巴巴量身定做的一个条款,意味着阿里巴巴一直被指“危险”的外资身份将可能就此解围,且马云仅在集团持股5%也无太大影响。

  此外,取消了对备付金的规定,最初的2号令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解释,但其后央行曾在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补充解释为: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持有的客户预存或留存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2号令曾提出“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以及“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也就是说,为了保证客户交给相关支付企业的钱的安全,央行要求支付企业在相关专户中存放这事实上将挤占更多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金。

  一位支付企业市场总监称,取消备付金的一些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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